各市、各大企业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和广播电视系统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请汇总本辖区内《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并领取2012年度核验标签。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统一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码第1页粘贴2012年核验标签的,无需参加此次年度核验。
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新闻单位进行抽查。
二、关于2011年度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
根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起开展全省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工作。
(一)核验范围: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有省新闻出版局核发的报刊社记者站登记证的记者站、报刊出版单位分社及香港报刊驻山东办事处。
(二)核验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30日。
(三)核验内容:严格按照《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记者站的新闻业务活动作全面检查,重点是通过报刊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进行分析,对其新闻采编活动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退出机制。应根据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无发稿、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报刊记者站应进行重点核验,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刊记者站,一律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四)核验工作要求:
1、各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各报刊记者站要严格按照《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此次年度核验所需材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新版副本)、2011年度报刊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记者站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应包含本年度发表稿件的总量统计)及刊有本站文章的样报样刊。
如报刊记者站有变更事项,需一并提交以下材料:记者站负责人发生变更,应提交其中级以上职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报刊出版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报刊出版单位任命其担任报刊记者站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地址、电话等项目发生变更,应由报刊出版单位提供变更说明文件;记者站增加的工作人员,应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年度核验时须提交报社人事证明或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