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济南铁路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新闻出版办公室,省直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及记者站:
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13号)要求,根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开展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和报刊记者站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
按照《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2月至3月将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
(一)核验范围:2011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四版新闻记者证。
2012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经粘贴2012年标签的,无须参加此次核验。
(二)核验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15日。
(三)核验方式:各新闻单位于2012年2月15日前在单位内部主动自查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是否符合《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条件,主动注销不符合条件人员的新闻记者证,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各新闻单位要认真核查群众反映的记者违法违规问题,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须按照《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的要求上报省局,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签章同意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自查结束后,各新闻单位最后确定本单位通过年度核验的持证人员并填报《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直各有关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须将《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加盖出版单位公章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并领取2012年度核验标签。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省级广播电视系统新闻记者证的年度核验工作,请汇总《201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汇总表》后于2012年3月15日前直接报省新闻出版局并领取2012年度核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