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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山东出版集团,青岛出版集团: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名额分配。此次评选表彰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4名。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青岛出版集团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出版集团推荐2个先进集体(含发行)和2名劳动模范(含发行)。

  二、推荐要求。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公开。要严格评选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作为推荐对象。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应从严控制处级干部数量,拟推荐的处级干部要与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后再上报。

  三、材料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名单确定后,请于9月22日前将推荐评选报告及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四、人选确定。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严格审核后,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填写《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报国家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预审通过者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示,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五、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局成立全省新闻出版系统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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