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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福建省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⒊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30万元。
  ⒋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为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要求申报单位具备(或依托单位具备)水产资源调查和水域环境监测等能力,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实施方案。
  七、海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重点养殖区环境整治
  ⒈塑胶渔排网箱养殖项目
  (1)项目内容:在规划的水产养殖区内,建立环保型抗风浪塑胶渔排网箱养殖基地(塑胶渔排养殖网箱是指以网箱框架、浮体、踏板、网衣及绳索等组成的箱状水生动物养殖设),每个项目点布设网箱连片规模不少于200口(单口网箱面积不小于2.4米×2.4米)、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发展水产名、特、优、新品种养殖,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网箱标准:推广使用的塑胶渔排养殖网箱要有规范的企业标准。
  网箱材料:网箱框架(包括直管、连接套管)、浮体(浮球)、踏板都必须是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料制作。
  构件尺度:网箱框架使用的直管其外径不小于110毫米、壁厚不小于10毫米;浮体(浮球)的壁厚不小于3毫米;踏板的宽度不小于500毫米、厚度不小于30毫米。
  (3)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单口塑胶渔排养殖网箱面积不小于5.76平方米(规格2.4米×2.4米);每口网箱按照不高于1000元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条件要求
  优先支持对象:2012年新建并经验收合格的塑胶养殖网箱,优先给予资金补助。
  不予支持对象:属于中央财政现代渔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塑胶网箱养殖基地,不重复补助。
  申报单位资质:持有有效养殖证、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资格,已建立完整的生产、用药、销售记录。
  ⒉工厂化设施养殖项目
  (1)项目内容:建设规模化的工厂化循环水设施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标准化的非露天养殖池(养殖容器),配备循环水处理设施设备(包括微滤机、过滤器、蛋白分离器、生物滤池、消毒灭菌装置等),建立循环水养殖系统;配套温控设备、水质监测设备、充气增氧设备,建立生物过滤和污物处理系统,对使用过的养殖水,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再循环使用,实现全天候养殖生产。
  (2)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申报2个以内,2012年新建的单个项目工厂化设施养殖项目,养殖水面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00平方米的,补助不超过40万元;养殖水面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建成后的工厂化设施养殖基地,需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3)申报条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资格,必须持有有效养殖证或在项目验收前取得有效养殖证;项目申报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包括由技术部门提供的项目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及项目经费预算。
  (二)重点渔港环境整治
  ⒈项目内容: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海洋环保责任目标提出的要求,在一级以上渔港、重点渔村及其他区域突出的海洋环境问题需开展生产和生活污水处理、海漂垃圾清除、景观整治和生态修复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并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各类污水、临海垃圾、废旧渔船等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彻底清除、滨海景观得到显著改善和保持整洁、整治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保护的项目。按照固体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和绿地覆盖率等指标进行港口和滨海旅游区标准化建设。
  ⒉重点安排方向:全省主要海湾、重点渔村、主要渔港区。
  ⒊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获得的补助不超过50万元。
  ⒋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县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港管理机构。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三)泉州湾和罗源湾海岸带环境整治
  ⒈项目内容:结合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在泉州湾和罗源湾沿岸向陆第一个自然村或临岸工矿企业,向海2公里范围内开展渔港、渔村、海水养殖水域、排污口水域、临岸工矿企业、风景区、海洋保护区和码头等海岸带区域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有较大的改善,沿岸生产、生活和海漂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和清除,养殖渔排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上岸集中处理,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探索建立海岸带区域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模式和经验。分阶段、分岸线完成泉州湾和罗源湾沿岸的环境整治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工作。加大对沿岸农村卫生环境的整治,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将农村生活垃圾和粪便收集、污水处理、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因村制宜、因地制宜、因水制宜”的原则,选择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技术进行推广应用。
  ⒉重点安排方向:泉州湾和罗源湾。
  ⒊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金额:每个市、县(区)可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每公里岸线整治获得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
  ⒋申报条件要求:申报单位仅限泉州湾和罗源湾沿岸县(区)级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单个项目整治岸线不低于10公里,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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