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谋划、引进一批对行业整体水平提升具有关键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更多项目进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100强。争取国家、省的相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落户我市。
(七)加强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内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创新合作,吸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转化;加强与央企的合作,吸引大型央企、知名民企投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调指导,按照《韶关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年)》,推进实施其中提出的战略性产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和产业监测分析工作。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集中市现代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市共建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市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创业专项资金等现有设立的市级各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争取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挖潜改造、中小企业、现代信息服务业、产学研合作等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资金的支持。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我市新设立总部的,按《关于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韶府[2011]41号)给予政策优惠;对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韶市联[2009]8号)给予政策优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研发中心,除上级部门补贴外,市财政相应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国家、省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口设备减免税以及国家、省其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对战略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年度土地利用指标,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地价优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