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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全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省工程建设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对当地经济及社会建设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机构

  在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程质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各地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工程质量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为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加强行业指导,定期逐级上报并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

  省级主管部门部署建立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立省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4年6月)。

  2012年年底前,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工作调研,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01号),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等内容。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2013年一季度,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2013年下半年,省辖市主管部门逐步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2013年年底前所有市、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2014年6月前,完成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省工程建设质量立省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分析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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