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全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全省工程建设总体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对当地经济及社会建设推动作用明显增强。
三、工作机构
在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成立工程质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各地方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工程质量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和人员,为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加强行业指导,定期逐级上报并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3月-2012年6月)。
省级主管部门部署建立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质量立省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2年7月-2014年6月)。
2012年年底前,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工作调研,修订《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101号),完善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等内容。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2013年一季度,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完成本区域工程质量分析报告,每半年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2013年下半年,省辖市主管部门逐步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2013年年底前所有市、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2014年6月前,完成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省、市、县三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省工程建设质量立省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全面总结分析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