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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建建〔2012〕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要求,现将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精神,扎实推进建设行业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充分发挥宏观质量管理在行业管理、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提升,尽快在全省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质量立省”战略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统计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公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分析报告,发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领导决策、宏观管理、行业指导、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用1年时间基本建立全省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定期上报区域、行业质量总体状况,试点公开工程质量报告信息;2年内建立市、县两级工程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体系,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公开质量报告信息,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宏观质量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较为明显;3年内建成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工程质量报告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信息。

  2012年年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2013年年底前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2014年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三级完善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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