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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企业深入开展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宁波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甬党办〔201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属企业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增强监督实效。经济责任审计是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的重要措施;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企业重要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学习《规定》和《实施办法》,树立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观,自觉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工作。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要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好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水平

  各企业要以学习贯彻《规定》和《实施办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一是要梳理和修订企业内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各项制度。二是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逐步健全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审计整改、任前告知、离任交接等工作机制。三是要研究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操作流程,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

  三、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按照《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市属企业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要切实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为有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基础。建立由企业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机制。二是要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审计数据库,根据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规范有序的原则,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三是要建立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在与新任领导人员任职谈话时,应告知其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要求。领导人员离任前,应及时办理离任经济事项的交接手续。四是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积极推进任中审计,前移监督关口,提高审计监督实效性。要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业务性质复杂、风险性高、规模大以及承担重大项目的子公司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五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投资项目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有限的审计力量统筹安排好,科学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六是要建立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各企业要将二级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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