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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提高服务业统计能力和统计数据质量,更加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规模、效益、地区分布和行业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提高服务业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存在基础薄弱、覆盖不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不健全等不容忽视的问题,给服务业统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着力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部门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确保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职责,切实理顺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西安市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和统一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按照“规范制度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分散收集数据、集中统一核算”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采用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提高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协调性。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管理协调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各部门制订统计制度、开展统计调查;按照国家服务业综合统计制度和统计分类标准,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分区县和开发区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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