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宁波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监事会:
现将《2012年宁波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2012年宁波市属企业监事会工作要点
2012年监事会工作总体要求是:围绕国资监管中心,把握职责定位,规范监督检查,完善工作制度,提升监督效能,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市属企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工作规范
1、修订现行制度。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工作,对现行监事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研究制订新规。确保监事会当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和充分发挥职工监事的作用,研究制定《宁波市属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当期监督工作规则》和《市属企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二、深化当期监督 提高监督实效
3、强化日常监督。监事会要充分发挥一线监督的特点和优势,增强监督的灵敏性,通过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报表、查阅资料、访谈座谈和深入调研等方式,随时了解企业重要的经营管理活动,及时掌握企业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增减变动及重大异常变化,并加强出资人关注事项的监督。
4、深化监督检查。对企业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政策规定情况加强监督,对企业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企业重大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作出评价。今年重点安排《市属企业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各监事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1-2项专项检查。
三、夯实基础工作 提升工作质量
5、提高报告质量。年度报告要突出全面性,力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数据翔实,附件齐全,评价客观,格式规范统一;季度报告要突出时效性,力求收集信息及时,归纳整理科学,研判分析透彻,建议意见可行;专项报告要突出针对性,力求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有结论性意见。
6、推动成果运用。对监事会发现和报告的问题,要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签发《监事会提醒函》和下达《整改意见书》的形式督促企业整改。要充分运用《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暂行办法》规定,推动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在市属企业、国资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