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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交通运输领域:要认真检查客运、危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高发路段以及危桥险路治理情况;全面排查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手续、例检和运行情况;严查超员超速超载行驶、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带病”运行和驾驶员疲劳驾驶及非法营运、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非煤矿山领域:按照非煤矿山“六必须、六禁止”的要求,加强对开采秩序混乱、安全条件不达标、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道路运输和管道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转包、分包、使用氯酸钾和生产、经营礼花弹以及“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
  建筑施工领域:全面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临时用电、高空临边作业、地铁隧道等高危施工作业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认真查处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严防坍塌、坠落、火灾等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领域:要全面开展压力容器、游乐设施、电梯、吊装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营。
  城市燃气领域:要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加强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行为。
  市重点建设项目及其它行业领域也要立足实际,针对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结合大检查,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
  要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
  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逐一登记建档,并将打击取缔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扎实细致,确保检查活动不走过场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要立即成立安全检查组,对辖区重点区域、场所进行严密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切实做到排查不漏一个企业,治理不漏一处隐患;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网格化排查制度和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以预防消防火灾事故为重点的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行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各监管主体部门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的要求,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并跟踪督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对查实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置;对缺乏安全保障、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取缔,确保检查活动收到实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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