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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二)大力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权履责能力。
  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要把普法培训与依法履行职责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监管的能力。
  (三)积极开展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管理能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认真组织国有企业广大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广大职工的学法时间。积极创新方式,提高企业广大职工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国资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
  市国资委印发《全市国资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进行宣传部署。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办(局)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成立普法领导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六五”普法规划、普法领导机构和普法联络员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
  各市属企业、各县(市)区国资办(局)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并认真实施。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2013 年开展中期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 年)
  2015年下半年,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评选并表彰普法先进单位和普法先进个人。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市国资委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市国资系统普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宣传推广普法工作先进经验,承办市普法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各市属企业、县(市)区国资办(局)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六五”普法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工作联络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要列入相应预算,确保普法工作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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