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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绩效考核。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突出主要指标考核,量化关键环节要求,合理统筹项目资金分配。各级财政预算要足额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资金,对达不到规定配套比例的,扣减投资规模;超比例配套的,给予适当奖励。农业综合开发县实行动态管理,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工作推诿扯皮、问题较多的,予以通报批评、扣减财政投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县资格;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予以宣传表彰奖励,真正形成想干事、干好事的导向和机制。

  四、加强统筹协调,提高推进合力

  (一)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海西建设的有利时机,主动向上多汇报工作,多交流信息,多对接政策,多反映特殊省情和困难,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特别是对我省老区、原中央苏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关市、县(区)要进一步理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设置,充实农业综合开发人员力量,保证正常业务经费。重视听取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农业综合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与国土、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等工作。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供销等部门要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加强组织实施、主动沟通协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全程参与项目实施,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整体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大力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定期沟通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协调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提高服务效率。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和服务职责。加大项目评审、资金管理、综合检查、信息管理等培训力度,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基层,加强调研,使决策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更加科学有效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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