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执行力

  (一)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要定责定点定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面上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计划任务;对于关键环节和重大问题,要深入一线调度解决,督促加强施工管理。对于协调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推动相关措施落实,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全面落实业主负责制,业主单位要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工程管护,切实把业主职责落到实处。

  (二)规范项目变更调整。项目建设必须按批复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确需变更调整的,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抓紧办理报批手续。没有经过批准调整的,已发生的投资由所在农业综合开发县自行解决;工程达不到要求,项目不予验收通过,取消或中止项目,逐级收回下达的财政资金。

  (三)健全通报制度。各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要定期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省农业综合开发办汇总后向当地政府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通报。项目检查情况实行一检查一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全面落实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等规章制度,维护项目计划及政策的严肃性。严格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行统一资金专户、统一报账流程、统一报账单据、统一会计核算。加强项目单位财务基础,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报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挤占、挪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对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项目资金拨付,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完善有关政策。加强投标单位法人代理人资质审查,制定科学合理的定标办法,完善项目招投标过程管理。规范监理合同,制定稽查考核办法,加大工程监理管理力度。对责任心不强、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通报并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从事农业综合开发施工监理。完善项目竣工验收检查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强化业主单位和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部门责任。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拨付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产业化项目管理,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财务独立核算水平提高,确保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