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12〕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前期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
(一)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认真规划,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发挥比较优势,全面评估,多方比选,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筛选、设计等立项前期工作,进一步健全项目库,做到项目申报常态化、制度化。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更新,适应项目立项需要,提高项目带动力影响力。
(二)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农业综合开发系统要根据扶持项目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副高以上职称、熟悉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法规的专家学者,建立健全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公信力差、责任心不强、谋取私利的专家,不再聘用,保证评审科学、公正。
(三)提高申报项目真实性。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县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和相关农口部门要做出有关书面承诺,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和相关农口部门要审核把关,严禁多头申报、以旧抵新、套取资金、虚报项目等行为。各级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实地考察,认真核对项目实际情况,避免与类似项目重复建设,并加强与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衔接,避免出现因重点建设、城市规划等用地需要造成项目难以实施等问题。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严格审查报告材料,可研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应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户数,以工商部门注册为准。项目评审要把好设计关,严格评审程序。要注重各类基础设施的衔接配套,优化工程布局,突出农田水利设施等建设内容,加强农业“五新”成果推广和农民技术培训,合理安排各项措施投资比例,提高评审质量和实际效果。
(五)认真做好群众工作。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一事一议”和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征求当地干部群众对项目勘察、设计等方面的意见,充分发挥群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提高项目透明度和群众满意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