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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向监事会提供主要经济信息事项》的通知

  (四)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检查资料。

  (五)监事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月度财务会计资料于次月 15日前提供;年度财务决算资料于次年4月底前提供;下一年度预算资料于次年3月底提供;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按监事会要求的时间提供。

  三、经营管理信息

  (一)董事会、经理层的目标责任书,企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企业会议决议(决定)、会议纪要。

  (二)月度、季度、年度经营计划与主要经营指标统计报表。

  (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重要物资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及其他重要经济合同的月度统计资料。

  (四)重大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预算、施工进度、决算及完工结转情况。

  (五)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六)监事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

  经营管理信息应及时提供。

  四、重大事项信息

  (一)分立、合并、申请破产、解散和改制重组。

  (二)国有股权转让。

  (三)向境外投资及向境外转移资产。

  (四)全资和控股子企业申请破产。

  (五)增减注册资本或发行公司债券。

  (六)资产核销。

  (七)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处置。

  (八)年度投融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

  (九)捐赠企业资产。

  (十)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

  (十一)重大仲裁、诉讼、行政处罚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从事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高风险业务情况。

  (十四)国有股权、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被质押、抵押。

  (十五)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兼职及个人开办公司情况。

  (十六)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外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十八)监事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信息应及时提供。

  五、提供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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