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检查资料。
(五)监事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月度财务会计资料于次月 15日前提供;年度财务决算资料于次年4月底前提供;下一年度预算资料于次年3月底提供;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按监事会要求的时间提供。
三、经营管理信息
(一)董事会、经理层的目标责任书,企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企业会议决议(决定)、会议纪要。
(二)月度、季度、年度经营计划与主要经营指标统计报表。
(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重要物资购销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及其他重要经济合同的月度统计资料。
(四)重大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预算、施工进度、决算及完工结转情况。
(五)重大安全、生产、质量、设备、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六)监事会要求提供的其他经营管理信息。
经营管理信息应及时提供。
四、重大事项信息
(一)分立、合并、申请破产、解散和改制重组。
(二)国有股权转让。
(三)向境外投资及向境外转移资产。
(四)全资和控股子企业申请破产。
(五)增减注册资本或发行公司债券。
(六)资产核销。
(七)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处置。
(八)年度投融资计划及重大投资项目。
(九)捐赠企业资产。
(十)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
(十一)重大仲裁、诉讼、行政处罚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事项。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从事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高风险业务情况。
(十四)国有股权、不动产、机器设备等被质押、抵押。
(十五)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兼职及个人开办公司情况。
(十六)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十七)外部监督机构监督检查报告及处理决定。
(十八)监事会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信息应及时提供。
五、提供信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