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向监事会提供主要经济信息事项》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保障监事会全面掌握企业经济信息,促进监事会有效开展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意见》(甬党办【2010】27号)和《宁波市属国有企业监事管理暂行规定》(甬国资发〔2008〕28号),现制定下发《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向监事会提供主要经济信息事项》,请遵照执行。
企业接通知后要分工落实职能部门,加强与监事会工作联系、沟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明确联系人员和方式,协商确定有关支持配合事项,形成的书面材料报监事会工作处备案。
二Ο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向监事会提供主要经济信息事项
一、企业基本信息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章程;
2、企业发展规划;
3、下属企业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
(二)企业董事会、经营层运作的相关制度及企业主要管理制度。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银行开户情况。
(四)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情况。
(五)历史资料:
1、近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国家审计机关及国资委审计报告;
2、近2年财务分析报告;
3、近2年内部审计报告。
企业基本信息于监事会进驻后30日内提供。当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时,应5日内提供。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月度财务会计资料:
1、会计报表;
2、有关财务情况说明。
(二)年度财务决算资料:
1、会计报表;
2、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合并报表工作底稿;
4、年度工资总额及清算资料;
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6、年度利润分配与国有股权收益收缴情况。
(三)预算资料:收入预算、成本费用预算、利润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筹资预算、现金流量预算、预计财务报表等资料以及预算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