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各区县、开发区提供的2012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确定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39处(见附件)。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于危及人口多、稳定性差,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高度重视,层层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防灾职责,加强巡查和监测,切实做好各项防灾工作。一旦发生灾、险情,应立即启动“防、抢、撤”方案,发布警报,迅速撤离,果断处置。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制订防治方案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和气象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5月1日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开展汛前、汛中大排查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汛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排查范围为各区县、开发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排查内容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非隐患点区域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等,对辖区内高陡黄土斜坡区域要加强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排查两卡发放情况,村、组防治责任人、监测人落实情况等。确保通过汛前排查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最新动态,两卡发放到位,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落实到位。排查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汛中大排查重点查看降雨对辖区内地质环境影响情况,灾害点稳定情况,有无新增灾害隐患等,排查后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三)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区县、乡镇(街道)、村(组)群测群防体系。在汛前应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灾目标责任书,落实防灾责任。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确定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设立警示牌;汛前扎实落实“两卡一预案”(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以及“防、抢、撤”预案)制度。要认真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人员伤亡。同时,各区县、开发区要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以及联系电话汛前公布,并登记造册,于5月1日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西安市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电话及传真:86787052。
(四)加强预警预报
各区县、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在汛期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电子屏幕、手机短信、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形式及时向受威胁地区有关政府部门、单位、群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对短时和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以及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的发布。要有专人负责收(查)气象台发布的灾害天气信息,应及时做好三级以上预警预报信息通知和应急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同时,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会商和联动机制。
(五)加大工程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