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以科技金融和低碳金融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物联网、软件和服务外包、环保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实现新兴产业融资占融资总量的比重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同时,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扩大专利权质押贷款覆盖面,推动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发展,深化科技金融合作试点。举办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对接会,力争授信60亿元、合同贷款30亿元以上,全力促进创新型经济发展。积极创新绿色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快低碳金融创新,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九)提升现代服务业金融服务水平。以贸易金融、文化金融为抓手,发展经营性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业务,进一步推广商标权、著作权、经营权质押贷款,开展文化资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探索发展文化消费信贷产品,集中打造现代服务业重点板块,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特色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着力加大对文化创意业、影视服务业、新闻出版业、数字传媒和动漫业等重点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把文化产业作为与发达地区展开同台竞争的支柱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不断提升文化产业融资比重。
(十)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小企业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考核核算的“四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努力满足符合条件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深化风险定价机制,在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高风险容忍度,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瓶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
(十一)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和加强“三农”金融支持工作,在县域吸收的存款要保证大部分用于当地贷款发放,进一步扩大支农信贷投放。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含)的,如可贷资金不足,人民银行可视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情况,合理安排专项支农再贷款,享受优惠的再贷款利率。对农村法人机构符合人民银行总行考核规定的,将积极上报,申请给予其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加强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加强对农业科技、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金融支持,切实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召开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对接会,力争授信40亿元、合同贷款20亿元以上,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开展以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乡镇住房等“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确保涉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其全部贷款增速,全年“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新增贷款5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