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各金融机构: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小微型企业金融扶持,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徐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力度
(一)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增强执行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其中农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应高于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速度,农村小贷公司小微企业、涉农贷款不低于全部贷款的70%;确保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推进信贷模式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前提下,针对小微企业“抵押品”不足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信用贷款、企业联保、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多种方式,为小微企业融资量身定做适宜的产品。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探索开展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继续推动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促进小企业信贷方式转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贷款方式,努力减少贷款期限错配给小企业流动性带来的压力。
(三)加大贷款担保力度。充分发挥现有担保公司的作用,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现有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上争取政策,扩大担保公司对小微企业的担保比例;要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林权质押、土地经营权质押、财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特色的信贷担保方式。省再担保公司徐州分公司等具有政府背景和较强实力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对小微企业担保余额超过5亿元的机构,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按照《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9号)、《财政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苏财外金〔2009〕38号)和《江苏省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84号),对担保机构给予相关的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