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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推动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义。邮政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邮政部门的努力推进下,我省邮政行业发展明显加快,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快递产业迅速兴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由于我省邮政设施比较薄弱、运行机制不够健全,邮政普遍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仍有差距。进一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推动我省邮政普遍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切实提高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和效率。邮政部门要切实发挥服务管理的主体职责作用,切实加快邮政设施建设,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各市、县、区政府要将邮政普遍服务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思路,加快邮政普遍服务的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力争2015年前,全省邮政局(所)设置达到国家《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要求,基本实现乡乡设所、村村通邮,形成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同时,全省邮政普遍服务的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邮件全程时限、投递频次和深度达到国家要求水平以上,普遍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不断完善邮政设施建设和保障机制

  (一)加快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邮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要,研究编制邮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市社区、乡镇和村庄规划的公共服务体系中统筹考虑邮政局所、村邮站的设置。各市、县、区政府要重视邮政设施建设,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监督考核,依法对土地、税费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支持加快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各级邮政企业要抓紧人员、设备配备,落实运营经费和管理机制,确保新增乡镇邮政网点尽快投入使用和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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