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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积极开展社会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

  1.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省信用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省选择3-5个领域,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服务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协同做好组织推进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评级结果在有关具体业务工作中的运用。

  2.加强重大经济活动和政府管理服务方面的信用工作。从下半年开始,率先在全省重大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扶持、招商引资等工作中,试行企业信用等级准入和专项信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对经济社会活动参与主体的专项信用评价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有效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和政府公信力。

  3.加强社会失信监督和惩戒。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民事商事案件“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失信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失信投诉处理,及时曝光失信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措施,切实使失信者付出高昂成本。力争上半年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等信用管理办法。

  4.做好社会信用服务工作。省联合征信中心和各市(区)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要通过“信用陕西”网站,面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企业信用信息发布、查询服务,认真做好网上投诉受理、回复工作,对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和跟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失信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信用信息产品开发和创新,满足社会多层次、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5.组织做好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西安高新区率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监督服务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在园区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市场开拓、融资担保、投资合作等活动中的应用,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提供有效支撑。年内全省再增加2-3个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园区。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试点经验总结推广。

  五、切实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1.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信用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公信力评价,开展各市(区)、省直各部门信用工作和自身信用建设情况综合考评,并切实强化评价、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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