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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201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加快市级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设。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尽快明确本级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机构,尽快按《条例》规定设立信用信息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3.推进政府部门加强信用工作。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信用信息工作责任部门或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做好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等相关工作,并尽快与本级信用管理机构实现工作对接。

  三、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1.建设完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现有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扩能改造,进一步提升平台的整体效能,完善平台的各项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同时启动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力争年内建成,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2.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工作。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省联合征信中心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对接与协调,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接入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工作。已接入信用信息平台的部门,要继续做好信用信息提供和更新工作,并按照规定不断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提供内容。暂未接入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联合征信中心工作,力争上半年全部接入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提供和更新企业信用信息。

  3.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整合。各级政府部门信用工作机构要加强部门内部协调,依托已有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或者采取建立行业信用数据库、电子信用档案等方式,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本部门掌握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不断健全行业信用记录,为实现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好基础。

  4.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结合工程建设、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抓紧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省信用管理办公室要将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支持,实现信用信息联建共享。

  5.做好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整合的前期调研,为下一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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