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穗府办〔2012〕1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自2011年起全面实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根据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1〕38号)、《关于开展广州市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穗府办函〔2011〕130号)要求,2012年1月至3月,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政府2011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经过自评、测评、实地考评、社会评价及公示等法定程序,确定白云区政府、市公安局等24个单位为优秀等次,荔湾区政府、市工商局等27个单位为良好等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24个)
(一)区(县级市)政府。
白云区、越秀区、萝岗区、番禺区、海珠区政府,从化市政府。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委、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管局、广州供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地铁总公司、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广州海事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委、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和园林局。
二、良好单位(27个)
(一)区(县级市)政府。
荔湾区、花都区、黄埔区、天河区、南沙区政府,增城市政府。
(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市工商局、市地震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防办、市农业局、市司法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物价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体育局。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开拓进取,求实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