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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行政区域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到“十二五”期末,城市老人建档率达70%以上,农村老人建档率达到60%以上。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等身体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视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护理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早期发现率达60%,老年性抑郁早期发现率达40%.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养老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面达5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要有1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医院和社会服务机构作为后台支撑,实现紧急呼叫信息网络与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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