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1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28号)和《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发展基础。
《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老年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取得突破;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优待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银龄行动”在发展中创新,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我省正处于老年人口较快增长阶段,预计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43万人,其中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200万人,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对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我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够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等现象仍然存在。对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着力解决当前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