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运用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于我市行政区域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2011年12月至今,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四)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实施转化的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使项目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企业成长;
(五)质押专利与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六)项目产品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其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其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三)贷款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评价)报告。
(四)申报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中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运用类试点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创造类 ■运用类 □保护类 编号: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
起始期限:
申报时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表
(2012年)
填报说明
1.申报类型说明:
创造类: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为核心,兼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运用类:以推动专利实施转化为核心,兼顾新的专利创造和维护;
保护类:以提高海外维权能力为核心,兼顾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