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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运用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市知识产权局决定启动2012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利试点(运用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于我市行政区域的内资或内资控股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2011年12月至今,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四)申请的项目应符合实施转化的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使项目扩大生产规模,促进企业成长;
  (五)质押专利与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六)项目产品符合天津市产业政策,其核心技术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其不存在权属纠纷。
  二、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可从市知识产权网站(www.tjipo.gov.cn)下载。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复印件,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三)贷款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专利创造性、新颖性的专利检索(评价)报告。
  (四)申报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件材料中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天津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书”电子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县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真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并于4月27日前将运用类试点申报推荐材料统一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创造类  ■运用类  □保护类  编号:        

  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           
  起始期限:           
  申报时间: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表
(2012年)

  填报说明

  1.申报类型说明:
  创造类: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为核心,兼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
  运用类:以推动专利实施转化为核心,兼顾新的专利创造和维护;
  保护类:以提高海外维权能力为核心,兼顾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2.申报企业填写内容及提供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无误,文字叙述和数据应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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