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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三、进一步优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蓟县地矿局要针对存在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修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工作能迅速、有序、高效开展。
  汛期要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优化预案。要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提高应急避险能力。
  四、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和巡查制度,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蓟县地矿局要在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乡镇、村,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昼夜专人值班制度,公开联系电话;在汛期来临前,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发放到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村镇居民手中,并建立地质灾害管理部门-乡镇-村(学校、厂矿)-责任人群测群防机制,明确监测责任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卡;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和各项防灾体制;要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定期巡查制度,同时要根据汛期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隐患报告及时安排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监测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对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和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要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为防灾、避灾、救灾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同时要组织应急调查,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受灾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五、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已关停矿区的次生灾害防范
  自2008年以来,蓟县所有的小采石场均已关停,但矿区内由于采矿导致的采空面、凌空面过高等隐患尚未得到彻底治理,且偷挖盗采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山体垮塌,势必会造成人员伤亡。蓟县地矿局要配合县安监等部门,对关停矿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隐患的,要采取隔离、断路、封闭等措施严禁人员进入;同时要加大对违法开采的打击力度,严防偷采盗采造成次生灾害的发生。
  六、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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