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2〕111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蓟县地矿局,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现就做好我市2012年汛期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强化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将具体任务措施逐一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汛前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蓟县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灾害类型主要是浅表层风化残坡积土质滑坡、尾矿堆碎屑泥石流,以及废弃矿山采面滑坡和崩塌、公路山坡崩塌等。蓟县地矿局要注重加强与蓟县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要与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互相配合,加强与隐患点所在乡镇、村、厂矿的沟通与协作,汛期前做好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工作;蓟县北部山区新建公路、房地产、旅游、水利等工程建设不断增加,人为因素导致的开山、削坡等活动易形成崩塌、滑坡、泥石流等隐患,要加强对山区新建项目的检查力度,发现项目区域内存在崩塌、滑坡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责令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与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导致的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