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2012年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勘〔2012〕9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精神,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管理,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我局将于2012年开展2次集中受理审批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第一次2012年4月1日-20日;第二次2012年10月1日-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勘处(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三、受理范围:区域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丙级地质勘查资质。
四、受理方式:申请单位直接报送申请材料(纸质材料、电子报盘数据各1份)。
五、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