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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12〕73号)


各区县房管局(各功能区房管局)、物业办,滨海新区规国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2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开展“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一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总体思路:以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年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深化行政监管,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不断加大物业项目和物业企业监管力度,推动物业管理行业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增强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对物业管理满意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需求,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水平做出新贡献。
  一、深化行政监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意见》。针对目前物业企业和物业项目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建立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分等定级制度为核心,进一步加大企业和项目的监管,提高企业依法依约意识和能力,为加强行政监管,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供政策保障。
  (二)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县物业办牵头,街道(乡镇)、居委会、业主和物业企业代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物业管理小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和落实各项制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县物业办要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服务不规范,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和落实各项制度的,采取限期整改、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基础服务水平。
  (三)全面启动设施设备开放制度。按照《关于在全市建立物业管理项目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业办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辖区配置电梯、二次供水、消防及安防等设施设备的物业项目定期向业主开放,实现应开放的项目100%开放,促进物业服务专业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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