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阶段。3月16日至5月底,各区县物业办按照本辖区制定的具体检查实施方案,组织人员逐个小区开展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6月底前,各区县物业办根据检查中发现问题,指定专人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总结交流阶段。7月15日前,各区县物业办要根据辖区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全面梳理分析物业管理小区在日常服务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的效果、工作经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并将书面材料报市物业办。同时,要组织召开辖区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总结交流会议,通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明确工作要求等,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是促进物业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重要举措,也是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契机,各区县物业办、物业企业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各区县物业办作为牵头组织单位要结合辖区物业管理小区实际,认真细致地做好本辖区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严格组织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服务,提升水平。各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全市工作安排,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制定本企业内部检查方案,要做到职责和任务明确、组织和人员到位、检查时间和整改措施切实可行;要召开企业动员部署会,让每位员工了解掌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主动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接受区县物业办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指正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提高。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及时总结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内部检查考核机制,促进员工提高自觉干好本职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长效常态。
(三)督促整改,严格考核。各区县物业办要针对专项检查中发展的问题,建立督促整改明细台帐,明确专人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留于形式的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并作为今年复核物业企业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
市物业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各区检查进度,协调处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
物业管理小区服务情况专项检查表
小区名称 | | 物业企业名称 | |
项目经理 | | 联系电话 |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和时限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情况 | | |
定期公示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 | |
落实共用设施设备定期开放制度情况 | | |
在物业管理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信息情况 | | |
门岗值勤情况、机动车辆进出小区登记情况、值班记录和小区大门使用状况 | | |
机动车辆在小区停放秩序管理情况 | | |
楼内外清扫保洁情况 | | |
绿化养管情况 | | |
设施设备运行养管情况 | | |
小区接待中心人员值班、咨询投诉登记和处理情况 | | |
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情况 | | |
项目经理签字 | 日期: |
区县检查人员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