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科学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水平
  (五)扎实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树立政务值班无小事理念,加强对应急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值班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抓好节假日、特殊时期、重大活动等期间的值班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结合区市、部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值守视频调度体系,加强对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调研,总结典型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六)完善预警预测和风险评估。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综合与专项相结合的预警预测工作制度,做好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和预警预测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根据《青岛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要求,继续做好风险评估有关工作。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对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快、情况准”的要求,规范信息报告模式、程序。探索实施突发事件舆情监控,及时掌握、报送信息。依托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强化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
  (八)规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省、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坚持值班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应急平台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青岛市应急指挥平台升级改造方案》,启动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通过整合、升级、补充、完善,推进市级应急信息管理和指挥调度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政府之间、部门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应急平台资源整合,发挥应急平台的辅助决策功能。
  三、加强专业化队伍和区域化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应急管理保障基础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逐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水平,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组作用,召开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会议。组织专家参与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开展创新性课题研究工作。
  (十)健全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足额保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设备、装备和车辆运行正常。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规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秩序,提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督促市级救灾物资仓库建设。督促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使用情况。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