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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9号 2012年1月29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青岛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以来中央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树立世界眼光、坚持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为主线,以实施《青岛市“十二五”时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进一步强化宣教培训和演练,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提高水平,拓展空间,塑造品牌,积极开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现代化指挥调度和立体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协同救援能力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区市要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机构建设。市政府应急办要适时督导各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配足配强专职人员。
  (二)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处置配合联动,加强与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的联系,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市政府应急办要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黄渤海区域合作青岛会议,加强区域联动合作,资源共享,提高应急系统整体战斗合力。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编印发《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本系统、本行业的基层单位开展预案修编,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四)提高应急演练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切实做好高风险部位、高危行业等应急演练工作。启用应急演练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做好应急演练量化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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