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认真研究残疾人信访工作新特点,强化基层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组织建设
1.完善残联组织机构,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县(市、区)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使用工作。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充实完善残疾人人才库。
2.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力度。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组织建设之中。各乡(镇、街道)残联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或兼职)干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建立志愿者助残联络站;各社区(村)建有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残疾人协会(小组),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企业残联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
3.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实现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指导和培育各类民间残疾人组织,把协会办成“残疾人之家”,展示残疾人才华和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4.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生参与机制。残疾人组织享有同级人民团体同等待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比例,并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
5.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五次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十一)残疾预防
1.制定和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协调、各有关部门、团体齐抓共管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实现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和先天性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儿童智力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预防监测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有效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防止出现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重度氟骨症患者、大骨节病临床新发病例和急性、亚急性克山病病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因白内障、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低视力、儿童盲、屈光不正等致残的发生。规范临床药物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措施和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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