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2年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七、考核管理

  (一)承办院校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承办院校应当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并定期提供给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行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数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养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养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三)颁发会计领军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市财政局领导小组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四)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我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优先推荐参加全国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聘任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专家,优先推荐成为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优先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八、培养费用

  学员在培养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调研、考察、实习、交通、住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根据每期涉及的实际情况适当承担。

  九、申报要求

  (一)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2012)》,下载并填写电子文档后,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成绩合格证、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封面、封底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朝霞、蒋大鹏;

  联系电话:23303768;

  电子邮箱:tjkjc@vip.163.com。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