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食品加工小作坊多,摊贩多,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者自身食品安全意识有待加强。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能力较弱,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
(二)食品安全诚信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缺失,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力量亟待加强。自《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职责作了进一步调整,但是卫生、食药等监管职责的移交在基层尚未完成,影响了监管职能的发挥。从督查情况看,自治区、地州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薄弱,普遍存在人数少,兼职多,工作量大,无工作经费等困难,不利于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食品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薄弱。各级财政投入能力有限,大部分地、县食品检测机构缺乏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手段,监管方法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检验人员技术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五)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虽然各部门、各地就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就全区整体来看,还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和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情况,与公众、媒体的信息沟通无论在广度、深度还是有效渠道等方面都亟待提高。
三、整改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要依照《
食品安全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强化责任制落实,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坚持上下联动,行业与地方政府横向联动,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层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以实现监管重心下移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监管体系建设。重点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职责,负责辖区内无证经营食品的清理工作,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硬、狠、实,即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和重大食品违法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热点问题,监管的态度要硬、手段要狠、措施要实,确保监管到位,杜绝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