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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十三)温宿县温宿镇卡坡沿线崩塌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安全。

  (三十四)拜城县铁列克镇陡坡崩塌隐患段,威胁下方道路交通安全。

  (三十五)伊吾县城北新建公路北侧崩塌、泥石流隐患段,威胁下方居民、公路、行人和过往车辆安全(正在进行治理)。

  对上述地质灾害隐患点(段)需搬迁的人员,要严格落实有关防灾措施,保证不留一人;未搬迁前,要在每一处隐患点(段)设置警示和监测标志,进行定期监测,及时预警、预报,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加强动态巡查,及时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避免已搬迁的农牧民回迁。
  四、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精神,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条线”(即“建强行政管理一条线、建实事业支撑一条线、建立应急处置一条线、建成专家咨询一条线、建设中介服务一条线”)和群测群防“十有县”(即“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建设工作,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力以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有关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以及降雨、洪水、地震等趋势预报,及时编制和发布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分布、危害预测、重点防范期、人员避险转移路线、防灾减灾措施、应急措施和监测预防责任人为主要内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受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急需搬迁避让的,要结合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一并及早实施。对成灾可能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开展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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