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 检查: 年 月 日
样式八
标准地调查资料汇总表
标准地号
| 组成树种(株数/蓄积)
| 平均年龄
| 平均胸径
| 平均树高
| 郁闭度
| 采伐强度(%)
| 出材率
(%)
|
|
|
|
|
|
| 株数
| 蓄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平均
|
|
|
|
|
|
|
|
|
|
|
|
|
|
调查: 计算: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省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检查目的
为规范全省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加强森林抚育工作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全省森林抚育实施情况,通过对各县(市、区、单位,以下简称县)森林抚育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准确提供检查结果,客观分析和评价全省森林抚育工作实绩与成效,为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
国家林业局《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检查对象
山东省有关承担国家和省级森林抚育项目的单位。
第三条 检查验收内容
(一)森林抚育档案建立管理情况。包括:资源档案、技术档案、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上级下达的年度抚育计划及分解情况;年度抚育作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小班卡片、设计图、表,重点检查作业设计是否与省级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紧密衔接,是否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备案;作业设计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所在市林业局对作业设计的批复文件;自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档案资料不齐全不得进行后续检查工作。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补充完善,或资料遗失严重、难以补齐的,检查组可不予进行外业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林业局。
(二)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核实抚育面积完成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多报以及重复上报抚育面积问题等。
(三)抚育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因不按作业设计施工,出现超证采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采好留坏以及开林窗等问题。
(四)抚育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情况等。
(五)成效监测情况。
1.成效监测任务是否已经落实到科技支撑单位,成效评估结果是否按要求及时上报省林业局。
2.是否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确定森林抚育监测点,科学布设对照监测样地(以下简称“对照样地”)。
3.是否在抚育后一年内以及以后每年定期对森林生长、森林结构、森林健康、林下植被、森林碳汇变化等进行调查。
4.是否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全面的定量统计和定性分析。
5.是否建立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档案(包括电子版),是否做到档案资料完备齐全,图表、数据和影像资料一一对应。
第四条 检查形式
检查验收采取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核查验收的形式,由县级试点单位对所有抚育地块进行实测自查;市级复查后申请省级核查验收。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核查验收,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计划任务量的10%。
第五条 准备工作
(一)技术准备:组织检查验收人员学习《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森林抚育技术规程》(GB/T 15781-2009)、《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办法、规程及本验收办法,做好技术培训。
(二)资料设备准备
1.检查验收调查表、统计表、立木材积表及电子文档。
2.便携式电脑、GPS定位仪、测绳、围尺等设备。
3.受检县级单位地形图(1:10000)或带有准确坐标网格的小班作业图纸。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六条 标准依据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09)
(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23/T 1250-2008)
(三)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46-2005)
(五)《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2007)
(六)《山东省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实施细则》
(七)《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暂行)》
第七条 主要检查因子
(一)小班检查因子
1.实测面积:指现地实测的小班面积。
2.平均胸径: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伐前、伐后平均胸径。抚育小班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3.树种组成: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主要树种株数或蓄积比例。
4.小班株数: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抚育前株数。
5.郁闭度:指实测标准样地推算的小班抚育前后郁闭度。
(二)对照样地调查因子
1.对照样地面积:对照样地实测面积。
2.树种径级株数:不同树种各径级的株数。
3.树种径级蓄积:不同树种各径级的蓄积。
4.郁闭度:同上。
第八条 小班作业质量合格标准
(一)小班面积、小班株数允许误差≤±5%,平均胸径允许误差≤±15%,郁闭度≤0.1为合格小班,否则为不合格小班。
(二)实际抚育小班与作业设计的位置位移:山区不得超过100米、平原区不得超过50米,否则面积不予核实。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小班:抽检小班无作业设计图、改变作业地点、改变抚育方式、越界采伐、无证采伐、禁伐区采伐、作业设计未经批准已作业、无作业设计档案。
第九条 管理类标准
(一)抚育作业设计: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和森林采伐更新的有关规定。须有设计说明书、设计图、表、小班调查设计卡片等,并符合山东省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相应的要求。
(二)检查验收:须有抚育时间、地点、面积、树种、造林质量等抚育全过程的检查验收成果资料。
(三)档案:须有任务下达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批复、设计施工图、表、卡等基本档案资料和相关电子档案,抚育作业设计档案管理规范。
第十条 对照样地的合格条件
(一)对照样地的布设具有典型代表性,能真实反映抚育成效。
(二)对照样地的调查因子准确无误。
第三章 检查验收方法步骤
第十一条 检查程序
(一)县级自查。凡有抚育任务的县,均要进行全面实测自查,形成详细的自查报告,向市林业局申请复查。
(二)市级复查。市林业局对各县报送的自查情况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复查核实,形成复查报告,并向省林业局申请核查。
(三)省级核查。省林业局根据各市申请复查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核查。
第十二条 核查单位和面积确定
(一)受检单位和面积的确定。省级核查以县为单位进行核查。每个县抽查面积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受检县自查上报面积少于5000亩,检查20%。
②受检县自查上报面积5000-10000亩,检查15%。
③受检县自查上报面积大于10000亩,检查10%。
(二)受检小班抽取办法。将受检县小班按自查上报面积从大到小排序,根据起始号、间隔号循环抽取受检小班(遇死循环,可从下一小班重新开始抽取,间隔号不变),直至实抽面积满足受检县应查面积(相差±10%以内)。每个县受检小班不应少于3个。
(三)受检对照样地
根据市级对照样地,每种作业方式抽取一个样地进行检查,每个市不低于两个。
第十三条 核查步骤
(一)听取汇报。一是受检单位在森林抚育方面的政策、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执行情况以及制定的管理办法;二是受检单位执行森林抚育经营方案、组织管理、抚育技术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三是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资料。主要是核查抚育档案的建设与管理情况。
1.森林经营方案和实施方案。
2.上级投资抚育项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及作业设计的批复文件。
3.县级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
4.县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施工作业合同和有关材料。
5.最新森林资源调查数据和森林资源统计表和档案。
6.森林资源分布图和林相图。
7.森林抚育在促进农林增收、调整产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量化数据和典型资料。
8.森林抚育采伐许可证发放情况及说明。
第十四条 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对象为抽查县所抽中的森林抚育试点受检小班和部分对照区监测样地。检查时应携带抚育区调查作业设计和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单等资料。
(一)小班调绘。利用1:10000的施工设计图,逐小班(地块)现地核对。
(二)小班面积调查。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下,用GPS实测面积,并设置1个GPS控制点;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
小班(地块)面积在15亩以上GPS控制点按以下要求设置:
(1)当小班全部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能在地形图上准确勾绘时,设置1个GPS控制点。
(2)当小班部分以山脊、山沟、河流、道路等明显地形地物为边界,这些边界在地形图上直接勾绘,其余边界用GPS定位控制调绘,适当设置GPS控制点,但不得少于3个。
(3)小班无明显地形地物标时,按小班(地块)面积确定设立GPS控制点个数: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5~100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4个;100~300亩设立GPS控制点不少于5个;300亩以上地块GPS控制点不少于6个。GPS参数及控制点数据同小班原始材料一并存档。
面积求算要求:当核实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5%时,认可原设计面积,否则以核实面积为准(核实面积不得大于作业设计面积)。现地勾绘的小班与施工设计图位置及形状有明显出入时(山区相差100米以上、平原区相差50米以上),其上报小班面积不计入核实面积。
(三)小班主要因子调查。采用实测样地的方法推算小班检查因子,根据小班作业情况布设面积为400平方米(20米×20米)的样地,75亩以下(含75亩)小班设置1个样地,75亩以上小班按照面积的2%确定样地个数(四舍五入),最多不超过4个样地。
1.平均胸径调查。在样地内,每个树种平均胸径可选取中等大小的树木10株,测量胸径后进行算术平均,作为各树种的平均胸径。抚育后的小班平均胸径须高于伐前平均胸径。
2.小班株数及采伐强度调查。在样地内调查采伐株数、保留株数,依照样地面积推算小班株数,计算小班采伐强度。
3.郁闭度调查。在样地内选取一段有代表性的地方,测算保留郁闭度。
(四)抚育措施调查。小班内现地调查抚育管理措施、抚育采伐林种、树种、起源、间伐抚育工作流程等情况,调查采伐物、有病菌和害虫的剩余物及生活废弃物清理情况,调查作业区土壤冲刷情况,核对与作业设计的一致情况。
(五)对照样地调查
1.面积检查:采用GPS控制点与地形图(或作业设计图)调绘相结合的方法求算面积,当实测面积与设计面积相差≤±5%时,认可设计面积,否则以实测面积为准。
2.主要因子的检查:实测对照样地,按不同树种进行每木检尺,并填写《对照样地调查表》。
3.对照样地的定位:用GPS定位对照样地,每个对照样地至少设置4个定位控制点,并填写《小班边界/样地GPS点(公里网格)记录表》。
第十五条 内业工作
(一)检查验收阶段
检查组收集整理各类资料、表格、图件,避免遗漏调查数据和资料,做好成果汇总的前期准备工作,检查组完成受检县检查任务后,不反馈检查验收结果。
(二)成果汇总
1.外业调查表的整理及数据库建立。核查人员在外业调查结束后,应立即对外业表进行检查、整理,确保外业调查表填写齐全规范,确认无误后,按照市、县、乡、小班建立层级分明的检查验收资料档案和核查小班数据库。建立检查验收外业调查电子文档。
2.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1)抚育面积完成指标:
∑检查小班核实面积
核实率(%)=-------------------------------×l00%
∑检查小班上报面积
∑(上报面积×核实率)
完成比(%)=------------------------------×l00%
∑计划面积
(2)管理指标
∑有作业设计小班核实面积
作业设计率(%)=--------------------------------xl00%
∑检查小班核实面积
∑建档小班核实面积
建档率(%)=--------------------------------xl00%
∑检查小班核实面积
第四章 检查验收成果
第十六条 提交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