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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十大”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十大”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

  2011年是全省林木种苗花卉振兴规划实施的起步之年。为了总结经验,探索路子,调动各方面发展种苗花卉产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产业典型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引导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十大”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市种苗、花卉企业带头人,国有苗圃、集体苗圃及社会育苗带头人,大型花事活动举办地负责人、科研教学单位成果卓著者等。

  二、评选形式

  各市根据评比条件(附件1)推荐1-2名为候选人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察,确定“十大”带头人并进行发布。

  三、具体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种苗花卉企业中干事创业,负责带头的企业家推荐上来,确保在种苗花卉生产、科研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请各市严格按评比条件推选种苗花卉优秀人物,并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2),于2011年12月25日前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报省林木种苗站, 并以word的形式发邮件到huahui0531@163.com。

  联系人:卢洁

  电 话:0531-88557715

  传 真:0531-88551617

  附件:
  1、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十大”带头人评比条件

  2、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十大”带头人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全省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十大”带头人
评比条件

  1、参评人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懂业务善管理,廉洁奉公,有开拓创新精神。
  2、参评人员重点从事林木林木种苗花卉及其配套产品的生产、科研、加工、销售、贸易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参评人员所带领的企业生产经营走在全省前列,在国内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所在企业生产规模 200亩以上(或年销售额800万元以上),年培育种苗花卉300万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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