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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1、坚持面向基层、突出一线的原则。评选重点在基层的单位和个人,特别要面向基层一线。

  2、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也将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省和全国范围内公示。

  3、坚持推优激励的原则。此次表彰的目的是表彰和激励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工作。

  (二)评选要求

  1、各市林业局对此次评选表彰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采取上下结合的办法,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真正达到开展评选活动的目的。

  2、各市林业局要对推荐产生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的考察,事迹材料应实事求是,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一律加盖市林业局公章。

  3、各市林业局不得超过分配的名额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格式(见附件2、3)和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并电子文档)务于2012年3月30日前以正式行文报省局人事处。

  五、表彰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评选活动联系人:王太明 李建华

  电话:0531-88557620 88557623

  邮箱:rsc@sdly.gov.cn  ljh@sdly.gov.cn

  附件:
  1、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推荐表

  3、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生态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济南市

1

1

青岛市

1

1

淄博市

1

1

枣庄市

1

1

东营市

1

1

东营市

1

1

烟台市

1

1

潍坊市

1

1

济宁市

1

1

泰安市

1

1

泰安市

1

1

威海市

1

1

日照市

1

1

莱芜市

1

1

德州市

1

1

临沂市

1

1

滨州市

1

1

聊城市

1

1

菏泽市

1

1

省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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