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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10、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队伍形象良好,社会满意度高。

  (二)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思想素质高。

  2、爱岗敬业,作风扎实,业务精通,开拓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威信,潜心钻研水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

  3、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在执法收费特别是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执法公正文明,服务周到热情。

  三、评选方法

  (一)5个设区市先进单位由省水利厅按照程序考核并研究确定,其余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水利局负责,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省水利厅审定。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别填写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和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主要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事迹具体,重点突出,不超过2500字。

  (三)各市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厅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

  四、评选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评选推荐,逐级审核上报。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不搞平衡照顾,确保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要重点面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对领导干部的推荐要从严掌握。

  (四)各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材料于2011年3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报省水利厅水政法规处。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省水利厅的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分别授予"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联系人:窦实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974204

  附件:1、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略)

  2、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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