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评选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社会水事秩序逐步好转,为全省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和广大水政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省水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在全省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中评选,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在全省水政监察人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
拟表彰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30个,其中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5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5个,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个人7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水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1、高度重视水政执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得力,执法经费有保障。
2、2010年开展的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3、水利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成效突出、配套齐全,内容合法、适当。
4、建立了专职水政机构,配有足够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健全,坚持开展培训教育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省厅规定的配备标准配备执法装备。
5、积极开展水利综合执法、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工作,不断创新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6、严格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每年水事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结案率达到90%以上,行政复议维持率达到100%,无行政败诉案件。
7、依法征收各项水利规费,建立了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征收力度,征收到位率和征收数额逐年递增。
8、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执法文书制作和执法案卷管理规范。
9、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水管水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