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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水利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通知

  2、汛情报送及时准确,服从统一调度得3分 ;
  3、形成应对“十年九旱”、连续干旱的长效机制,防汛抗旱取得明显成效,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得4分;
  4、严格落实涉河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报批及监督管理,有效制止非法采砂,依法足额征收水工程占用补偿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得2分;

5、深入开展水利工程规范化管理,开展好水利普查工作得3分;                                      6、进一步加强“四荒”治理,并探索有关管理机制得3分;                                        7、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3分。

5

建立“水安全”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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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水利改革发展成效纳入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并制订市对县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得5分;                              

2、建立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建立问责机制得5分。

小计

 

100

 



  附件2:
2011年度全省水利
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办法

  一、量化计分,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等次,得分75-90分为良好等次,得分60-75分为合格等次,得分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加分奖励:
  1、对受到国家、省部级或省水利厅与相关部门联合表彰,分别加5分、4分、3分;
  2、在全国性会议上选作典型发言的,在全国一定范围内推广当地典型经验的,全国或全省性工作现场会议在当地召开的,每件次奖2分;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每项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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