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表彰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更加重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兴起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新热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集体"从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中评选;
"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个人"从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中评选。
(二)表彰数额
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集体60个,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个人1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近年来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组织严密,协调得力。
2、熟悉掌握本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本情况,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施工、管理、改革、服务、宣传、组织协调、资金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改善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变农村面貌作出积极贡献。
3、根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面临形势,及时研究、推动出台本区域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认真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将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应用于实践。能深入基层,及时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推动当地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工程规模大,效益好,能带动农民群众奔康致富,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评选程序
按照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
(一)逐级推荐。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民主推荐、逐级把关、领导集体研究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