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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水利局:

  为规范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1]42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责任

  抓紧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逐级签署责任书,逐级落实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个项目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生产安全的具体责任。

  二、加强建设管理

  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2、根据工作实际,可以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承担辖区内的中小河流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职责。

  3、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并报市级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4、认真做好验收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建管[2011]426号文件要求可适当整合简化验收程序。项目法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可与单位工程验收结合进行。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可结合进行,不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要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技术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在提高验收效率的同时,确保验收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

  省厅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稽察机制,对工程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和稽察。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干部、资金、生产安全。

  四、健全管护机制

  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在进行项目治理与加固的同时,应按设计同步建设基本的管理设施,按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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