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省管企业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管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监察机构协调推进、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员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并督促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洁风险,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严密组织,确保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措施都扎实推进,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各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做好统一思想、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坚持务实创新。要把廉洁风险防控管理与省管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廉洁风险防控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强化防控措施和手段。要突出企业特点,构建各具特色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要围绕管理创新、行为制约和责任落实,不断完善制度体系。要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开展这项工作,认真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水平。注重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宣传,全面展现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新成果、新成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把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自查与阶段性检查相结合、动态监督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指导、督查、测评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阶段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指导;对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廉洁风险防控措施,或受到预警提示后不认真整改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对因不认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廉洁风险转化为严重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把握时间进度。2011年年底之前,各省管企业要确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进行动员部署,全面推开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年3月底之前,完成梳理部门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排查廉洁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等工作;6月底之前,构建起廉洁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形成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成果;9月底之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