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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印发《关于在委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主要任务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握特设机构性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处室职能和AB角等制度,立足规范履职行为,进一步明确处室和岗位职责,梳理业务流程和办事规则,查找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完善制度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国资监管业务运行制度化、程序化、公开化,建立全面覆盖、责任到位、防控严密、管理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依法行权、科学行权、正确行权、有效控权,确保国资监管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领域,着力规范涉及投资融资、改革重组、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资本运营、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金安排、选人用人、中介机构选聘等业务以及相关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履职风险的防控;突出重点环节,着力防范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亲属和他人请托事项向企业打招呼,以及为个人及其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突出重点任务,坚持依法履职,清理规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简化公开程序,提高服务效能。

  (二)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需要,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委机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把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组织领导。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在委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协调推进。委分管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提升防范能力,发挥表率作用。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环节和风险点,认真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并组织开展好本处室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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