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重点税源行业所得税负担率风险预警管理及八个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控制模型开发运用的基础上,苏州市局将完善风险预警管理方法及所得税风险控制模型,并将其运用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复审工作。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苏州市局有关规定对纳税人实施风险预警管理。2011年度重点税源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将另行下发。各地要按照苏州市局有关规定合理选择复审对象并及时开展复审工作,逐步提高复审工作的有效性。
(六)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按时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统计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统计表》、《安置残疾人就业工资加计扣除统计表》于2012年4月2日前上报市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统计表等资料于2012年6月18日前上报市局。
(七)其他要求
⒈要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各地要依据核定征收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苏州市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解答》,认真贯彻落实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对盈利水平高于总局规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上限的企业,要坚决实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不得违规扩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适用范围。
⒉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新思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面大幅下降后,新增的查账征收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如何在管理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好这些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管理,这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后地税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新思路。
⒊认真梳理总分机构企业信息。各地要充分运用汇算清缴有利条件,加大本地各类总分机构信息的梳理力度,为加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苏州市局将在2012年重点抓好此项基础工作。
⒋深入推进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意见》(苏地税发〔2011〕94号)规定,结合苏州市局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
⒌认真落实201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步骤,各地要认真加以贯彻执行。贯彻落实情况将与2012年度“三个一流”考核工作直接挂钩。
附件: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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