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汇算清缴政策宣传,一要注重税前扣除政策的宣传和辅导。突出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及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求的纳税辅导,要重点宣传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式的变化以及对纳税人的申报要求。二要注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要大力加强小型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所得优惠、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三要加强和改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服务。及时提醒高新技术企业偷税、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出现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不利影响,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全面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三)严格涉税事项的事前审核、备案管理以及事后的后续管理
各地要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申报类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自行申报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审核管理,以及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备案管理。2011年度企业重组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且重组双方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照税收规定进行备案,并抄送苏州市局。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69号)要求,依托全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信息系统,做好税前弥补亏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等项目的后续管理。
(四)依托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信息系统及辅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初审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做到每户必审。纳税人完成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在七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标准化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11〕99号)规定,结合苏州市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初审、复审要点》,依托汇算清缴审核工作底稿,开展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初审工作。在纳税人自愿的前提下,鼓励规模较大的纳税人积极引入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鉴证活动。各地要借鉴张家港地税局辅导式汇算清缴方法,对本地入库企业所得税税款排前且不低于查账征收应汇缴户10%的重点税源企业开展辅导式审核,即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之前,由税务干部对企业年度应纳各项地方税费进行统一审核,并形成审核工作底稿。
(五)依托行业风险预警管理方法及所得税风险控制模型,及时开展汇算清缴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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